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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有关组织工作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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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组织好即将召开的“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指导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工作会议”、“第五期工作机构人员业务训练班”、“首期培训教师技术训练班”以及“ 2007 年度全国企业职业经理人年会暨资格认证工作会议”,请各地方 ( 行业 ) 工作机构协助作好以下组织工作: 一、指导委员会工作会议( 2007 年 6 月 15 日 ) 负责人:李澍 电话: 010-68701024 1 、相关参会人员由李澍同志直接通知,各地方(行业)认证工作机构请予以协助; 2 、因个人原因或工作变动需调整委员人选的须提前申报,并提交委员登记表(《工作指南》表一,可从中国企联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网站上下载。相关认证管理机构应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 3 、所有委员参会均需携带两张 2 寸照片,本次会议上颁发委员证书。 二、专家委员会会议( 2007 年 6 月 14 日 ) 负责人:张可新 电话: 010-68416427 1 、相关参会人员由张可新同志直接通知,各地方(行业)认证工作机构请予以协助; 2 、因个人原因或工作变动需调整委员人选的须提前申报,并提交委员登记表(《工作指南》表二,可从中国企联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网站上下载。相关认证管理机构应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 3 、所有委员参会均需携带两张 2 寸照片,本次会议上颁发委员证书。 三、工作人员业务训练班( 2007 年 7 月 12 日 — 13 日) 负责人:严军艳 电话: 010-68701400 要求各地方(行业)派人参加工作人员业务训练班,重点是: 1 、原机构未取证人员和新增人员; 2 、新增工作机构至少派 3 人参加; 3 、新建工作站至少派 1 人参加。(发管理人员执业资格证书); 4 、参训人员应带两张 2 寸照片。 四、培训教师技术训练班( 2007 年 7 月 12 日 — 13 日) 负责人:杨青 电话: 010-68416427 要求各地方(行业)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教师技术训练班。 1 、承担高级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培训职责的认证培训机构须选派 3 名以上教师参加; 2 、其他认证培训机构至少派 1 名首席培训师参加; 3 、不得代培代考,不到会者一律不发证,无证者不得从事高级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培训教学活动; 4 、参训人员应带两张 2 寸照片。 五、职业经理人年会暨资格认证工作会议( 2007 年 7 月 14 日— 15 日) 年 会 负 责 人:柴寿钢 电话: 010-68414639 工作会议负责人:闫建平 电话: 010-68416572 1 、各地方(行业)认证管理机构牵头组团参会,每个地方(行业)至少组织 10 人; 2 、组织本地方社会培训、咨询机构参会; 3 、会议通知由我办直接寄发给已认证通过的职业经理人所在企业。各地方(行业)认证工作机构也可以由我办提供一定数量的文件自行寄发。 4 、企业参会每人收取会议费 1680 元,地方(行业)认证工作机构组织企业参会可提取一定的组织费用,标准为: 10 人以下按会议费的 15% , 10 人以上(含 10 人)按会议费的 20% 提取组织费用。 5 、中国企联 [2007]18 号文所列 9 个建立地方工作站试点地方(行业)应至少建立 3 个以上地方工作站。工作站名单应在 6 月 30 日 前报我办,以便统一制作证牌。 非试点地方(行业)具备条件的,也可以考虑建立地方工作站。
二 〇〇 七年六月四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