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指出:实施人才战略对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并提出要“以提高战略开拓能力和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为核心,加快培养造就一批熟悉国际国内市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优秀企业家。遵循企业家成长规律,培养企业家精神,提高企业家职业化水平”的有关精神。中国企联作为中国雇主组织的唯一代表和在企业界中最具影响力的企业、企业家组织,在培养和造成企业家队伍方面具有不可替代和义不容辞的职责。为使培训工作更加切合企业实际,有利于中国企业家队伍的快速成长,特建立职业经理人培训客座教授制度。从优秀企业中吸收一批具有先进管理理念和高超经营艺术的企业家做为客座教授,开展实践课程教学,转变现有教学模式和方法,从根本上改变以MBA为代表的培训片面注重理论教学的问题,加速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具有国际水平的企业家队伍。 第二条 客座教授实行聘任制。人选是从优秀和高速成长型企业中选拔一批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先进管理理念、高超管理技巧、经营管理成功经验和较强教学和演讲能力的优秀企业家,作为中国企联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培训客座教授。 第三条 客座教授是中国企联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培训工作教育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对客座教授的管理,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工作内容与职责第四条 客座教授的工作职责: 一、根据培训计划,承担企业管理实践课题授课任务; 二、参与企业管理教育改革工作,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为我国企业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三、参与中国企联组织的企业管理理论研究和调查活动;根据国家经济建设、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积极开拓企业管理工作研究的新领域,承担具有重大学术和实践意义的研究课题; 四、指导学员企业解决其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五、及时提交自己的实践案例及理论成果,以供教学参考或出版推广; 六、参与我国企业管理与国际间的交流,努力创造条件,加强与国内外知名企业与机构的合作; 第五条 受聘者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安排确定授课时间及所编教案等。受聘者每年授课时间不低于2个工作日(16学时)。 第三章 任职条件第六条 客座教授申报条件 有志于促进我国企业管理培训事业的发展;本人及所在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本人具有一定的企业管理经验及相当的企业管理理论水平;热衷于企业培训工作,具备传播先进经营管理经验和理念的能力。取得中国企联颁发的高级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具体条件如下: 一、实践经验(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十年以上,且担任企业领导岗位工作三年以上,经营业绩良好的企业主要领导(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总裁、CEO、副总和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等企业领导层成员); 2、大型企业、企业集团(经营状况良好)的公司主要领导及二级部门的负责人; 3、规模较小,但年成长速度超过50%或具有其他突出经营业绩的公司的主要领导; 4、在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突出创新成就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5、具有海外企业经营管理背景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二、理论水平(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过企业经营管理类文章; 2、公开出版过企业管理类专著。 3、获得过省级以上管理类成果奖; 4、具有省级(包括行业)以上理论研讨会研讨论文; 5、获得省级(包括行业)以上的企业管理类专家证书; 6、具有独创的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及思想。 三、授课能力(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好的口语表达能力和课堂沟通能力,普通话流利; 2、具有自选课题、整理教案的能力; 3、具有一定的授课经历。 第四章 聘任第七条 客座教授的聘任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 第八条 聘任程序 一、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中国企联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培训客座教授登记表》同时提交相关材料; 二、单位推荐(包括本人所在单位、各地方、行业企联、相关经济类院校、各培训机构等); 三、中国企联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管理办公室进行初审; 四、报中国企联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培训专家委员会批准; 五、颁发《中国企联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培训客座教授聘书》。 第五章 工作报酬及待遇第九条 客座教授享受如下待遇: 一、按相关规定取得授课报酬; 二、中国企联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中心将对客座教授的实践教案、理论成果以及演讲、培训内容进行收集、整理,以编辑出版中国本土化的职业经理人培训系列教材,客座教授享有相应部分的版权,并按相关规定取得报酬; 三、免费参加全国企业家活动日等中国企联系统的重要活动和会议; 四、自动成为中国企联职业经理人网上俱乐部会员,免交会费; 五、优先推荐在《中国企业报》、《市场观察》杂志、《企业管理》杂志上发表企业管理文章及调查报告; 六、免费向客座教授提供《经济动态》、《企业管理高层参考》(电子版)等中国企联的内部信息资料; 七、客座教授的名单、企业管理及理论研究概况、授课内容等将在中国企联及中国企联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中心的官方网站上发布; 八、对于有较高理论水平和推广价值的企业管理理论研究项目和成果推荐申请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资助。
第六章 考核与管理第 十 条 中国企联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管理办公室负责与客座教授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做好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 客座教授实行聘期目标管理,中国企联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管理办公室定期对受聘的客座教授按合同确定的职责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的参考依据。 第十二条 对未能按合同履行岗位职责者,终止聘任。 第十三条 客座教授的聘期一般为3年。聘期结束,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聘。 第七章 附则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国企联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