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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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及所在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本人具有一定的企业管理经验及相当的企业管理理论水平;热衷于企业管理培训工作,具备传播先进经营管理经验和理念的能力。具体条件如下: (一)实践经验(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十年以上,且担任企业领导岗位工作三年以上,经营业绩良好的大型企业、企业集团主要领导(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总裁、CEO、副总和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等企业领导层成员); 2、规模较小,但年成长速度超过50%或具有其他突出经营业绩的公司的主要领导; 3、在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突出创新成就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4、具有海外企业经营管理背景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注:取得《中国企联高级职业经理资格证书》的企业领导人员优先聘用)。 (二)理论水平(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过企业经营管理类文章; 2、公开出版过企业管理类专著; 3、获得过省级以上管理类成果奖; 4、具有省级(包括行业)以上理论研讨会研讨论文; 5、获得省级(包括行业)以上的企业管理类专家证书; 6、具有独创的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及思想。 (三)授课能力(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好的口语表达能力和课堂沟通能力,普通话流利; 2、具有自选课题、整理教案的能力; 3、具有一定的授课经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