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联合会职业经理人认证培训教师


申报程序


1、参加中国企联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业务培训班,经考核合格,由本人填报《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培训教师登记表》,符合认证培训教师条件的人员,由中国企联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认证管理办公室)认定;

2、从事过2004年下半年和2005年上半年中国企联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培训班或试点班培训教学工作,并经学员评估满意度在80%以上的,符合认证培训教师条件的人员,由认证培训机构推荐,本人填报《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培训教师登记表》,由认证管理办公室认定;

3、从事能力训练及素质测评的师资,原则上由技术开发和负责相应培训业务的机构,在已有过此类教学3年以上经历的教师中推荐,由本人填报《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培训教师登记表》,且两次教学实践,学员评价满意度在80%以上,由认证管理办公室认定;

4、从事工商管理知识和职业知识培训的师资,原则上由认证培训机构负责在已有过此类教学5年以上经历的教师中推荐,由本人填报《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培训教师登记表》,且有两次教学实践,学员评价满意度在80%以上,由认证管理办公室认定;

5、适合从事专题讲座的高级职业经理人和政府部门主管业务的公务员,可由认证培训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和合作机构推荐,亦可由本人直接向认证管理办公室自荐,填报《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培训教师登记表》,且有两次教学实践,学员评价满意度在80%以上,由认证管理办公室认定;

6、自愿报名参加由中国企联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管理办公室组织的师资培训班培训学习,经考核成绩合格,且由本人填报《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培训教师登记表》,符合认证培训教师条件的人员,由认证管理办公室认定;

7、上述各类认定的培训教师,均由认证管理办公室颁发资格证书,纳入中国企联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培训师资库,且通过网络和媒体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