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晶晶本报记者丁明豪/文
企业高管对产权、物权以及经营者和股东之间的关系认识模糊,一些高层经理人或相关利益集团对公众利益乃至国家利益极端漠视,导致一些高管在市场经济中频频扮演了一个“机会主义者”的角色
“吃掉诱饵,吐出鱼钩。”这个看起来很刺激的游戏,永远充满着巨大的风险。但是总是有一些手握重权的企业老总为利益所动,而不惜去偷食鱼钩上的美味。而创造了保健品行业“常青树”奇迹的“昂立一号”创始人兰先德和正处于事业巅峰期的“涌金系”掌门人魏东又为这种危险的游戏增添了新的案例。
今年内年初,保健品行业“老字号”———“昂利一号”的副董事长、总裁兰先德因涉嫌受贿,且挪用公款在资本市场进行运作等原因被立案调查;其后,涌金集团董事长魏东离奇死亡,此事导致由“涌金系”控制的两家上市公司国金证券和九芝堂均临时停牌。
知名经理人恋上“玩命游戏”,是制度缺失抑或价值扭曲,个中缘由耐人寻味。
机会主义者
“表面上看,这些企业界的‘飓风’似乎只是一个公司内部管理问题,但实际上,其背后有更深层次的原因。国有企业财产权利的私人化和财产责任的公众化这一弊端仍然存在。经理层对股东的资产享有等同于支配私人财产的权利。它暴露了我国的大多数企业在市场经济运作过程中,还有许多制度不够完善,公司治理还很不规范,严格的财产权利制度以及法人治理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中青年法学家陈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事实上,企业高管对产权、物权以及经营者和股东之间的关系认识模糊,一些高层经理人或相关利益集团对公众利益乃至国家利益极端漠视,导致一些高管在市场经济中频频扮演了一个“机会主义者”的角色。
陈虎表示,市场经济中的机会主义行为常常和行为者的职业、职务紧密联系在一起。这种行为之所以频频发生并得手,主要是企业的相关制度不健全。我们目前的市场监管往往是事后规范,而缺乏事前的监督,缺乏预警机制,容易让机会主义分子钻空子,使得一些不规矩的上市公司高管利用制度缺失敢于疯狂冒险,因为这种冒险一旦成功,获得的利益远远大于付出的代价。
一位长期从事公司经理结构研究的学者认为:“公司治理应该有一个框架。但许多股份公司缺乏健全的内设专门机构,或者是机构虽健全,作用却普遍缺失,使得公司治理结构成了一个空架子。”
监事会这本应监督和纠正董事、经理人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缘何成了橡皮图章?
上市公司在运作中存在的诸多不规范问题可以说都在监事会的监督职责的范围内,但是,这些问题的暴露几乎没有一个是通过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能发现的,绝大多数是通过监管部门的巡检、核查等工作发现和揭露出来的,也有一部分是由于公司内部矛盾自我暴露出来的。这些问题并不是隐藏得多么深的问题,有许多问题是显而易见的,对于不少财务问题,一些细心的投资者从公司的年报或中报中就能发现,而以“检查公司财务”为首要职责的公司监事会却往往视而不见。
河南红宇企业集团党委书记范军说:“目前我们采取的监管办法大多是重结果轻过程,军令状压在企业是否盈利上,出现重大问题后才会引起重视并集中查处,但对日常的公司运作却缺乏必要的监管,有效的监督。对高管的权力缺乏深度的制约,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只进行浮光掠影式的管理检查,并未深入内部。”
“茅台事件”就是因其员工不断致信向各级纪委,经调查取证后才得以定案,否则这些高管可能至今仍“逍遥法外”。
价值观偏轨
经济学中有一则著名的“委托———代理关系中代理人寻租行为”定律。这一定律深刻揭示了二者契约之间的信用问题。同时也涉及到契约如何顺利的执行以及委托代理关系中代理人如何最小程度的偏离委托人的利益。而当委托人通过契约授权代理人从事某一行动时,如何不至于让代理人背叛自己则是一个难以把握的话题。
对此,本报记者采访了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博士江洪。他解释道:“存在于企业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常指三个层面:一、股东与董事会之间,实质上是小股东与大股东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二、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三、高层经理与下级经理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由于经济主体或行动主体在进行经济决策或非经济决策时,对是否拥有作出最优决策所需要的全部信息存在差异,所以信息不对称便由此滋生。”
经济学博士郑利平深入分析说:“近几年高管频频落马即是在信息不对称和既定的制度约束下,具有个人偏好的理性人(经济学定义的具有利益驱动的正常人)进行个人权益得失算计的结果,又是公共权力运作失灵的产物。
国内部分上市公司和大企业中存在一个“内部人控制”问题,即公司高管与股东之间的一种委托代理关系,财产的所有权和最终处置权归股东所有,但往往会演化成由在公司内部的高管实际控制了企业,其中一些人任意将公司的运作纳入到追求个人利益的轨道上来。在一些上市公司中,少数高管利用职权挪动公司股本,变动产权关系。
价值观偏离理应的轨道,导致在企业经营运作中出现信息不对称问题,是多数企业痛心疾首的病症。江洪说:“规范企业代理人行为,必须通过权力制衡机制和信息公开机制来实现。借鉴美国模式———公司治理结构倾向于企业效率;董事会和决策者来源广泛,自由度高;信息高度公开化。辅之以政府和公众强而有力的监管,即使高管们的价值观在某种利益的诱使下闪过歪曲的影子,这种强大的法律和道德力量也会扭转乾坤。”
家族化管理
在中国的企业中,董事长作为法人代表,习惯于首长制和“一把手”决策。对此,李兆熙表示:国有企业的经理人好于企业收益的个人化或单位化,把企业运作的成本社会化,经理人在企业的管理层收购中,个人利益诱因驱使,使其罢之不能,不仅极大的损害了国有股权,而且混乱了公司股益分配。
上市公司管理层在各种非正当利益的驱使下,漠视法律与良知,屡屡失信于市场,失信于投资者。面对一桩桩令人触目惊心的违法违规事件,疑问随之而来:董事会为何变成“一言堂”?独立董事监督经理层、防止内部人控制作用何在?理应审慎中立的会计事务所又如何食言公正?对上市公司进行外部监管的机构又为何如此迟钝与麻木?
对此,范军说:“家族化的企业管理模式,是一种典型的恋官行为,其最显著的特点就是任人唯亲。”正如范军所言:越过“家族企业———企业家族”这道坎,从“家族管理人治化”转型为“现代企业制度管理法治化”,企业就会取得可持续发展;反之,如果这一层茧也破不了,就难言向现代意义上的现代化企业转变了。
纵观国内,一些企业管理者除了自己长期坐在“一把手”的位子不让外,还喜欢实行“一言堂”的管理模式。据有关部门调查统计显示,中国的集团公司平均寿命只有7—8年,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更短,只有2.9年。企业的夭折固然有种种原因,除了缺乏应时而变、引导潮流的发展战略,过度的市场投机心理、频繁的人员流动、感情化的投资决策、运动化的管理方式等因素外,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家族化的企业管理模式,而这几乎一点致命。
让我们翻开古井的“画册”。王效金的当政20年也是他集权的20年。他一度将自己的头像印在古井贡酒的瓶盖上,企图成为集团的“代言”。可是一直强调效忠精神的王效金,忘了职工利益。他不下车间、不接触工人、不听群众意见、不提高职工待遇。古井的“圆”越做越大,因为群众的心相对王效金这个“圆心”已日渐远离。王效金的垮台是“水可覆舟”。
陈虎对此表示:中国企业高管面临的问题远远不是“企业家要学法守法”那么简单,更重要的是能否建立和健全一种制度———使所有的中国企业塑造自己的尊严和价值观,塑造一种愿意承担责任的现代企业文明。
无数的案例向我们警示:要防止这些高管层再掀“飓风”,从而演变为系统性风险,除了进一步深入产权制度改革外,还要大力规范和解决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各类企业治理问题,建立具体严格的监管措施,做到结果监管与过程监管并重,把更多违规犯法的机会主义行为消除在过程监管中,以防止更大问题的出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