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观察】“行贿非罪”毒倒职业经理人
2008-08-18 17:02:19 作者: 丁明豪 来源: 中国企业报 浏览次数: 14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简介:
□张晶晶本报记者丁明豪/文 在一些商业贿赂的多发行业,行贿者并非“被迫”,而是“主动”,并且把行贿当作拓宽市场的一种手段 随着陕西省高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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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晶晶本报记者丁明豪/文 在一些商业贿赂的多发行业,行贿者并非“被迫”,而是“主动”,并且把行贿当作拓宽市场的一种手段
随着陕西省高速集团原董事长陈双全被终审核准了死缓判决,这位在职1700多天,受贿折合1700多万元的主角成了众多媒体争相报道的“典型”。然而,在这许多绘声绘色的报道中,我们却看不到关于对行贿者处理结果的任何信息。而据陕西省高院的《刑事裁定书》显示,12家曾向陈双全行贿的公司中,11家是大型国企,1家民营企业。 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今年7月底,德国西门子公司宣布将对此前涉嫌13亿欧元行贿的11名前高管提起诉讼并要求赔偿,其中包括前总裁兼CEO冯必乐以及前CEO柯菲德。西门子称:“指控这些高管是因为他们违反组织和监督责任,表现为在国际商业交易中存在非法商业行为和严重行贿问题,并给公司带来严重财务负担。”西门子起诉冯必乐和柯菲德的罪名是行贿和渎职。 社会和企业对待商业贿赂的不同态度和做法,直接影响了职业经理人的商业道德观及其商业行为。
安福强谜局 在陕西省建国以来最大的陈双全受贿案中,中铁十二局西北工程指挥部工程处原处长安福强扮演了“催化剂”和“红娘”的角色。 2001年3月,陈双全被任命为陕西省高速集团党委书记,同年4月3日被任命为陕西省高速集团董事长。同时还兼任西汉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总指挥、招标领导小组组长和咸阳机场高速公路招标领导小组组长。在陈双全当政的数年时间内,高速集团先后承建了西安咸阳国际机场高速公路、阎良至禹门口高速公路、黄陵至延安高速公路以及西安至汉中高速公路,投资总规模达272亿元。 如此大规模的工程投资,再加上陈双全手中的工程招标决定权,让众多希望中标的企业把贿赂陈双全当成了拿到工程的必由之路。 安福强是第一个“探路者”。2001年4月,在陈双全担任陕西省高速集团董事长的当月,时任中铁十二局西北工程指挥部工程处处长的安福强就送上了2万美元的贿赂。从2001年4月到2002年11月,安福强共贿赂陈双全130万元,终于达到了中标的目的。 在同陈双全打交道的过程中,安福强的“才华”打动了陈双全。2002年9月,陈双全任命安福强为黄延公司副总,后又调到西汉公司。从此,安福强又担当起了“掮客”的角色,扮做“神秘访客”为多家单位向陈双全行贿牵线搭桥。为万无一失,安福强用换手机号暗地行动这一传统的、幼稚的方式先后向12家公司(13次)提供标底和报价。而安福强一直以来孜孜不倦为之服务的大多是在陈双全看来“比较安全”的国企。 2008年4月16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介绍贿赂罪和受贿罪,一审判决安福强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万元的判决。 法院认为,安福强在黄延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为达个人目的,从中为投标单位撮合,给陈双全介绍贿赂40万美元、70万元人民币;安福强还利用职务之便,帮助投标单位中标,从中收受贿赂人民币30万元,分别构成介绍贿赂罪和受贿罪。法庭采纳了辩护人关于安福强归案后能坦白认罪,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了介绍贿赂犯罪的事实,应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做出了以介绍贿赂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万元的判决。 记者注意到,在安福强的罪名中并没有行贿罪,并且对于其他通过向陈双全行贿获得项目的单位及其负责人,法院在一审中并没有做出判决。为此,记者电话采访了陕西高院刑二庭(负责受理陈双全一案)有关负责人,法院办案人员的回答是,关于陈双全受贿的情况可以随便问,但对于安福强及其他行贿者的情况,法院方面不方便回答。 此后,在对包括安福强原所在单位中铁十二局等行贿单位的采访中,记者均未得到有关对行贿者处理结果的正面答复。
西门子刮骨疗毒 前不久,德国西门子公司宣布将前总裁兼CEO冯必乐和前CEO柯菲德以及11名前高管提起诉讼并要求赔偿,原因是他们在国际商业交易中存在非法商业行为和严重行贿问题,并给公司带来严重财务负担。据知情人士透露,西门子共有近300名前任和现任高管遭到过调查,他们中有问题的有人员有可能被提起诉讼。西门子现任CEO彼得·罗谢表示,“通常我们会评估所有的索赔可能。” 德国小股东联盟DSW的总裁丹尼拉·伯格都特称,尽管有些德国公司此前也曾起诉过前高管,但西门子这次举动是“空前的”。 全球反腐监管机构透明国际创始人彼得·艾根称,在腐败问题上,职业经理人现在应该小心了。艾根说,依据刑法,对腐败案定罪很困难。但西门子现在依据民法对这些高管采取单独行动,这就是使定罪变得简单了。 2006年11月15日,德国警方突然搜查了西门子30多间办公室和多位高管私人住宅,揭开了西门子腐败案调查序幕。西门子此前承认,1999年至2006年期间,该公司动用了13亿欧元进行贿赂,以获得产品订单。调查过程中,多名前西门子管理委员会成员被列为嫌犯,但其中不包括冯必乐。 此后,经过一年多的调查,该案目前的涉案资金已超过13亿欧元。由于西门子同时在纽约证交所上市,去年年初开始,美国证券和交易委员会及司法部开始介入对西门子的调查。去年年底,西门子曾透露可能会遭到美国方面高达数十亿美元的重罚。 今年7月8日,西门子宣布在全球裁撤16750名员工,对象主要是管理层,原因正是要一扫深得管理层支持的“以礼物换合同”企业行贿文化。按照安排,绝大部分监事会、行政管理委员会和高级管理层成员已被换成新人。 西门子通过“自掀反腐风暴”的方式,对企业行贿文化进行了近乎刮骨疗毒式的治理。
根除“行贿非罪”文化 反商业贿赂的战争一刻也没有停止过。 据国务院国资委透露,从2006年5月份到2006年底,中央企业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已结案76件,涉案金额1800万元,涉案人员106人,刑事处理66人,纪律处分28人。 据中国银监会发布的消息,2006年期间我国共查处银行业的商业贿赂案件113起,涉案金额达到了2608万元,相关涉案人员达164人,至2007年初,上述案件大多已做出司法判决或进入司法程序。 但是,这里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在银监会通报银行业商业贿赂10大案件中,都是受贿案,而没有一起是行贿案。上海律师协会的一名律师就此分析认为,“行贿非罪化”观念的普遍存在,是商业贿赂问题始终得不到根治的深层次原因。 该律师举例说,2007年初,上海市公安经济侦查部门破获首起系列商业贿赂案,22名白领因涉嫌商业贿赂被捕,追缴赃款94.44万元。然而部分犯罪嫌疑人被捕时,竟辩称自己的行为是“行业惯例”。 “为什么‘行贿非罪化’的现象越来越严重?从社会学的角度看,其成因无非是:有的认为行贿者多属于‘无奈’、‘被迫’,是‘受害者’。而我们目前的制度安排,所形成的事实恰恰与此相反,尤其是一些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药品、医疗器械、政府采购、土地出让等一些商业贿赂的多发行业,行贿者并非‘被迫’,而是‘主动’,并且把行贿当作拓宽市场的一种手段。”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工作系副主任王瑞鸿教授这样分析。 中南民族大学法学教授万方则认为,“行贿方之‘行贿’多半是为其公司的‘大利益’效劳,从而即便是有违法律、公平竞争的原则,也能上公司的‘功劳簿’。正是这种‘行贿有功’的商业文化,让行贿者心安理得,甚至是有成就感。” 武汉大学经济学硕士、MBA向韬认为:“要解决这一问题,公司的内部机制和上层经理人的态度是最重要的一环,比如家乐福的受贿案披露后,高层经理人对此反应非常积极,开通了24小时投诉热线;而西门子在‘贿赂门’丑闻发生后,除将涉案职员停职以外,还发表声明宣称对企业的商业腐败展开‘内部严打’,并且增设了一名独立监察官。只要发现存在商业腐败行为,任何西门子员工都可以向独立监察官举报,然后再由他决定是否将嫌疑人员停职。跨国公司的这些都是非常值得我们借鉴的。国有公司和其它大公司,尤其是这些公司的法人代表,要站在社会责任的角度,以企业文化的塑造和制度本身的完善为途径,倡导和形成以诚信为基调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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